该管管给钱就穿越的鉴宝专家
2011-09-09 07:50:35《中国文化报》
据有关媒体近日报道,华尔森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谢根荣从银行骗走贷款6亿多元,一审被认定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谢根荣托人自制的“金缕玉衣”被国内5位知名专家鉴定价值24亿元,正是有这个“宝物”,银行放贷更为“放心”。5位顶级专家当时竟是“隔着玻璃估价”,而谢根荣也给了专家几十万元的评估费。
“鉴宝专家”是个神奇的行当,清末的玩意儿可以被鉴定为康熙年制、昆仑玉可以被认定为和田玉……翻云覆雨的“穿越”,全看您能出得起多高的价钱。此般伎俩,如同小摊贩使的地沟油,属于尽人皆知的“秘密”——但如果处处张贴着“绿色健康”标识的五星酒店,也做出此般勾当,恐怕就不是一个“不小心”的问题。东窗事发,责任该谁承担,自当查个清楚。
5位国内顶级专家,“悲催”在一件并不高级的赝品上,细节无须追究,逻辑自在人心。谢根荣案只是个案,但“真专家”鉴定出的“假宝贝”,却是屡见不鲜的事实。这些看似“铿锵有力”的鉴定,等于给骗子开了一张征信良好的凭证,骗子靠这件“黄马甲”闯荡江湖、坑蒙拐骗,不是做公益的专家难道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宝是一个利益的巨大市场。2011年春拍引来上亿人关注,成交额高达428亿元;与收藏市场的火爆相呼应,荧屏上的“鉴宝热”也是高烧不减,目前全国鉴宝类节目有近20个,有的“鉴宝专家”甚至比走秀明星还忙。央视《寻宝》栏目组走到全国五六十个城市进行民间寻宝,令人震惊的是,收藏爱好者们兴冲冲地捧来的“宝贝”,90%以上是赝品——更令人震惊的是,部分赝品竟然还有所谓“鉴定机构”或“专家”出具的“真品”鉴定证书。拿了钱、盖了章,在公共话语平台上做了资信担保,如此为骗子“两肋插刀”,这不是合伙欺诈是什么?
有人说,在国家颁布的《文物保护法》中,并未规定文物鉴定过程中哪个环节应负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加之我国没有专门规范鉴定市场的法律法规,也没有专门监管鉴定市场的行政部门,正因为法制约束机制的缺位,才让一些无良人员钻了空子。在《民间藏品鉴定法》尚未出台之前,在鉴定业务还没有纳入国家执业资格体系的今天,法律真的管不了“给钱就穿越”的鉴宝专家?
这些年,“满嘴跑火车”或“屁股决定脑袋”的专家层出不穷,有钱未必能使得“鬼推磨”,但给钱确实能使一些专家指鹿为马、颠倒黑白。当科学操守、专业精神“阵亡”在货币面前的时候,只有法律能拯救乱说话的灵魂。譬如我国刑法中就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当然,更重要的是梳理好既有法律体系、构建起成套的“专家责任制度”,惩戒恶意的欺诈与同谋。
(责任编辑:王博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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