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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文物重见天日 “国宝”青铜罍到底归谁?

2005-03-16 08:50:20来源:新华网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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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小偷将本市科委退休干部余临昌暂存于湖南益阳姐夫家的“距今约三千年的旷世奇珍,属国家一级文物的商代晚期王室用青铜罍”盗走,而后交给湖南省益阳市博物馆。十三年来,围绕着青铜罍的归属问题,余临昌和博物馆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诉讼。

  2004年,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终审裁定,撤销一审法院判令博物馆返还余临昌青铜罍的判决,驳回了余临昌的诉讼请求。判决之后,不少人认为这起“全国首例个人向国有博物馆索回出土文物占有权案”终于画上了句号,“国宝”终归国有。然而,仅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看,事情好像远未结束。因为该判决并未将青铜罍判给任何一方,而只是认定益阳市博物馆不是本案适格主体。益阳市法院还认为,余临昌在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尚未终结前,以铜罍系传世文物,应归其所有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亦不符合我国“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相信围绕着青铜罍还会发生很多故事,日前由此案引发的一起名誉权侵权案就在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

  “国宝”出世

  按照余临昌先生的叙述,关于铜罍出土,得到铜罍,丢失铜罍的情节大致如下。

  余临昌的岳父姜寄君家住湖南省宁乡县毛公桥乡游草塘村,原来是当地的地主。解放前的一天,他的岳父闲来无事,提着镐到屋后刨竹笋。在刨一根又尖又大的竹笋时,突然有个硬物崩了镐头一下。姜寄君感觉十分诧异,急忙拨开泥土,结果发现下面埋着的是一个满身都是铜锈的坛子。将坛子刨出后,姜寄君掏空了里面的泥土,然后把坛子抱回了家。事实上,姜寄君到死也没弄清这个坛子是什么东西。在此后的很多年里,这个坛子一直被姜寄君用来盛木炭。解放后,由于成分不好,姜寄君生怕坛子为自己惹来麻烦,于是在自家厨房内挖了一个地窖,将罐子埋在了地窖里。在覆土时姜寄君特意在坛子的口上盖了一块木板。就这样,这个坛子在地下一埋就是几十年。

  到了1970年,与坛子有缘的人终于出现了,这个人就是当时25岁的余临昌。余临昌是湖南益阳县人,上世纪 60年代末考上的清华大学。1970年,余临昌被送到新疆接受再教育,在乌鲁木齐灯泡厂工作。其间与从湖南到新疆投奔姐姐的姜秋云相识、相爱。在交往过程中姜秋云告诉余临昌,她家有一个坛子,不知道是什么东西,但是听母亲说很值钱,可买下半个长沙。余临昌是个受过高等文化教育的人,听女朋友这么一说,不禁怦然心动,非常想看看这个宝贝。

  然而,由于相距遥远,余临昌婚后近十年的时间里,始终没有回过湖南,更没有机会一睹宝贝的真面目。1981年,当时已是清华大学研究生的余临昌携妻儿一起回到故乡湖南,并拜见了岳父。在岳父家住了一个多星期,余临昌对宝贝充满了好奇,多次让妻子问宝贝的下落。余临昌的爱人是其父最小的女儿,父亲凡事都依着她。既然心爱的女儿张了口,姜寄君虽然非常犹豫,最后还是答应将铜罍送给小女儿。

  余临昌临回北京的头一天晚上,姜寄君带着余临昌和养子一起来到厨房。把柴禾搬开后,余临昌和姜寄君的养子按照姜寄君所指挖坑取宝。当挖到近三米深的时候,铜罍终于再次出现。在回北京之前,余临昌将铜罍放在了湖南宁乡的一个表妹家暂存。1982年,余临昌去美国留学,此后铜罍一直在其表妹家存放。可是,1984年他的表妹也要去美国,不能再为他保存铜罍了。余临昌得知后,给他在益阳的姐姐写了封信,让姐姐把铜罍搬回存放。1986年,余临昌学成回国后,又一次回到老家益阳,又一次看到他心爱的铜罍。当时余临昌已定下来要到天津工作,他本来想把铜罍带到天津,但是因为当时自己住的办公室,没有存放铜罍的条件,于是余临昌还是决定把铜罍暂存在姐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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