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正文
文物捐赠该不该有回报?博物馆一藏了之?
2005-03-05 09:57:25来源:《中国商报》
A-
A+
文物捐赠该不该有回报?捐赠之后博物馆能不能一藏了之?博物馆又该怎样对待那些藏品不对路的热心捐赠者?
徐湖平:南京博物院院长
陈 涛: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系副教授
方 晓:记者
日前,一条“故宫博物院将为文物捐赠者修建功德榜”的消息,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据了解,这座“功德榜”将在故宫内的景仁宫修建,其目的有二,一是为表达对向故宫捐赠文物的各界人士的感谢和敬意,二是以此倡导文物捐赠之风气。可就在这项“感谢活动”进行之时,有不少业内人士却道出了这座“功德榜”背后所蕴藏着的种种问题与疑惑,它们所暴露的不仅仅是文物捐赠自身的不足,更是博物馆的体制以及国藏、民藏如何对接的问题。
博物馆遭遇“人情债”
近年来,故宫的文物捐赠出现了一个新现象,一些曾经无偿捐赠过国宝的人去世后,他们的子孙又找到故宫,或则索要父辈捐出的文物,或则想请故宫帮忙找工作,或则是为了要些补偿费。而另一方面,我国法律对捐赠有明确规定,即捐赠文物是绝对不能索后账的。不仅故宫如此,其他一些博物馆也曾陷入了“前人献宝后人讨债”的尴尬境地。那么在人情与法理之间,博物馆究竟该如何抉择?
徐湖平:不存在“人情债”问题。
立“功德榜”是一种传统方式,以表达对捐赠者的感谢和敬意。国有博物馆既是国家的博物馆,也是人民的博物馆,它们要靠大众的支持和帮助。收藏者将收藏品无偿捐赠给国家,这是爱博物馆之举,也是爱国之举,这种举动是应该倡导的。所以,这次故宫为捐赠者立“功德榜”,其对倡导文物捐赠之风具有积极的意义。
故宫遇到的“人情债”问题,南京博物院也曾碰到过。但这不应该是一种“人情债”,因为捐赠者将藏品捐赠给国家,这是捐赠者的荣誉,博物馆不欠他们的债。捐赠者子孙由于不理解父辈们的做法,而向博物馆讨“人情”,对于这种情况,博物馆只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即捐赠文物绝对不允许索后账。南京博物院在文物捐赠方面有一套完备的手续,按照这些手续办事就不会出什么问题。如果遇到“后人讨债”时,南京博物院一般都会采取讲道理的方式。如果捐赠者子孙还是不能理解的话,那就只能采取法律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了。
陈 涛:文物捐赠期待法律规范。
之所以产生“前人献宝后人讨债”的问题,我想这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文物捐赠的法规,也没有相应纠纷的处理办法。如果一开始就有一个很明确的法规条文,以公证、协议等方式保护捐赠者的自愿捐赠行为,那么即使捐赠者亲属提出其他要求,博物馆在处理时也就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现在文物捐赠缺少相应的法规,因此捐赠者的捐赠行为就得不到保护。
另外,捐赠者的捐赠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捐赠者亲属不理解、不认可其父辈的行为,这本应该由捐赠者和捐赠者亲属之间协调和商量,捐赠接受单位不需要介入。但正是由于缺少法律法规上的明确规定,所以,现在文物捐赠接受单位也陷入了这种“纠纷”中。这时捐赠亲属向捐赠接受单位提出的这样那样的要求也未必不合理,但这些要求却增加了接受单位的负担。所以,“人情债”也提醒了博物馆应尽快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文物捐赠的法律机制,以保障捐赠者和自身的权益。
博物馆如何对待捐赠品
宁夏西吉钱币博物馆,由于其展室和仓库没有防潮、防锈、防氧化的设备,致使上千枚珍贵铁币锈蚀斑斑,这样的惨境让许多收藏者都心有余悸。而与此同时,还有许多捐赠品都常年在博物馆的仓库里堆放着,却始终没有“重见天日”的机会。于是有人质疑,博物馆在鼓励捐赠的同时,是否也应该有责任和义务来保护捐赠品呢?
徐湖平:博物馆有责任保护捐赠品。
捐赠者将藏品捐赠给博物馆后,这些捐赠品就变成了国家的财产,那么博物馆就有责任和义务采取各种方式保护捐赠品,让它们享受同等的待遇。但如果想要捐赠品得到很好的保护,捐赠者最好将藏品捐赠给那些实力强的博物馆,如故宫、南京博物院、上海博物馆等,这些博物馆有先进的文物保护设备和库房,技术人员的力量也很强,所以它们有能力更好地保护文物。此外,虽然现在有很多捐赠品都放在了博物馆的仓库里,而未能展示出来,但从长远看,这些文物都得到了保存,即使100年、200年之后,它们照样也能存在。但如果是放在个人手中,则可能会损坏,或流失了。
陈 涛:捐赠者对捐赠品接受单位有监督的权力。
现在有些博物馆在接受了捐赠品之后,却将它们在仓库里堆放着,由于长年缺少资金维护,以致于一些捐赠品遭到了破损。此外,由于博物馆场地的限制,许多捐赠品也没有机会与大众见面。这样,一方面捐赠者的本意未能实现,而另一方面许多珍贵文物也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而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还是由于法律制度的“缺位”。对于捐赠接受单位而言,我们不仅要从法律上保障他们支配和处置捐赠品的权力,同时也要规定他们的义务。只有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才能使捐赠接受单位更合法、更规范地享受其权利,并履行其义务。
其实,不光是文物领域面临着需要立法以保障捐赠行为的问题,许多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也面临着类似的状况。如在我国的“希望工程”这项公益事业中,很多人想捐赠物品以援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那么这些捐赠品是不是都用在了这项公益事业上?怎么用的?是不是也存在着一些浪费等不合理的现象?这些都需要捐赠者对捐赠品接受者进行监督,而这种监督权力则需要法律机制的保障。
徐湖平:南京博物院院长
陈 涛: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系副教授
方 晓:记者
日前,一条“故宫博物院将为文物捐赠者修建功德榜”的消息,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据了解,这座“功德榜”将在故宫内的景仁宫修建,其目的有二,一是为表达对向故宫捐赠文物的各界人士的感谢和敬意,二是以此倡导文物捐赠之风气。可就在这项“感谢活动”进行之时,有不少业内人士却道出了这座“功德榜”背后所蕴藏着的种种问题与疑惑,它们所暴露的不仅仅是文物捐赠自身的不足,更是博物馆的体制以及国藏、民藏如何对接的问题。
博物馆遭遇“人情债”
近年来,故宫的文物捐赠出现了一个新现象,一些曾经无偿捐赠过国宝的人去世后,他们的子孙又找到故宫,或则索要父辈捐出的文物,或则想请故宫帮忙找工作,或则是为了要些补偿费。而另一方面,我国法律对捐赠有明确规定,即捐赠文物是绝对不能索后账的。不仅故宫如此,其他一些博物馆也曾陷入了“前人献宝后人讨债”的尴尬境地。那么在人情与法理之间,博物馆究竟该如何抉择?
徐湖平:不存在“人情债”问题。
立“功德榜”是一种传统方式,以表达对捐赠者的感谢和敬意。国有博物馆既是国家的博物馆,也是人民的博物馆,它们要靠大众的支持和帮助。收藏者将收藏品无偿捐赠给国家,这是爱博物馆之举,也是爱国之举,这种举动是应该倡导的。所以,这次故宫为捐赠者立“功德榜”,其对倡导文物捐赠之风具有积极的意义。
故宫遇到的“人情债”问题,南京博物院也曾碰到过。但这不应该是一种“人情债”,因为捐赠者将藏品捐赠给国家,这是捐赠者的荣誉,博物馆不欠他们的债。捐赠者子孙由于不理解父辈们的做法,而向博物馆讨“人情”,对于这种情况,博物馆只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即捐赠文物绝对不允许索后账。南京博物院在文物捐赠方面有一套完备的手续,按照这些手续办事就不会出什么问题。如果遇到“后人讨债”时,南京博物院一般都会采取讲道理的方式。如果捐赠者子孙还是不能理解的话,那就只能采取法律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了。
陈 涛:文物捐赠期待法律规范。
之所以产生“前人献宝后人讨债”的问题,我想这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文物捐赠的法规,也没有相应纠纷的处理办法。如果一开始就有一个很明确的法规条文,以公证、协议等方式保护捐赠者的自愿捐赠行为,那么即使捐赠者亲属提出其他要求,博物馆在处理时也就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现在文物捐赠缺少相应的法规,因此捐赠者的捐赠行为就得不到保护。
另外,捐赠者的捐赠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捐赠者亲属不理解、不认可其父辈的行为,这本应该由捐赠者和捐赠者亲属之间协调和商量,捐赠接受单位不需要介入。但正是由于缺少法律法规上的明确规定,所以,现在文物捐赠接受单位也陷入了这种“纠纷”中。这时捐赠亲属向捐赠接受单位提出的这样那样的要求也未必不合理,但这些要求却增加了接受单位的负担。所以,“人情债”也提醒了博物馆应尽快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文物捐赠的法律机制,以保障捐赠者和自身的权益。
博物馆如何对待捐赠品
宁夏西吉钱币博物馆,由于其展室和仓库没有防潮、防锈、防氧化的设备,致使上千枚珍贵铁币锈蚀斑斑,这样的惨境让许多收藏者都心有余悸。而与此同时,还有许多捐赠品都常年在博物馆的仓库里堆放着,却始终没有“重见天日”的机会。于是有人质疑,博物馆在鼓励捐赠的同时,是否也应该有责任和义务来保护捐赠品呢?
徐湖平:博物馆有责任保护捐赠品。
捐赠者将藏品捐赠给博物馆后,这些捐赠品就变成了国家的财产,那么博物馆就有责任和义务采取各种方式保护捐赠品,让它们享受同等的待遇。但如果想要捐赠品得到很好的保护,捐赠者最好将藏品捐赠给那些实力强的博物馆,如故宫、南京博物院、上海博物馆等,这些博物馆有先进的文物保护设备和库房,技术人员的力量也很强,所以它们有能力更好地保护文物。此外,虽然现在有很多捐赠品都放在了博物馆的仓库里,而未能展示出来,但从长远看,这些文物都得到了保存,即使100年、200年之后,它们照样也能存在。但如果是放在个人手中,则可能会损坏,或流失了。
陈 涛:捐赠者对捐赠品接受单位有监督的权力。
现在有些博物馆在接受了捐赠品之后,却将它们在仓库里堆放着,由于长年缺少资金维护,以致于一些捐赠品遭到了破损。此外,由于博物馆场地的限制,许多捐赠品也没有机会与大众见面。这样,一方面捐赠者的本意未能实现,而另一方面许多珍贵文物也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而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还是由于法律制度的“缺位”。对于捐赠接受单位而言,我们不仅要从法律上保障他们支配和处置捐赠品的权力,同时也要规定他们的义务。只有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才能使捐赠接受单位更合法、更规范地享受其权利,并履行其义务。
其实,不光是文物领域面临着需要立法以保障捐赠行为的问题,许多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也面临着类似的状况。如在我国的“希望工程”这项公益事业中,很多人想捐赠物品以援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那么这些捐赠品是不是都用在了这项公益事业上?怎么用的?是不是也存在着一些浪费等不合理的现象?这些都需要捐赠者对捐赠品接受者进行监督,而这种监督权力则需要法律机制的保障。
注:本站上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雅昌艺术网的立场,也不代表雅昌艺术网的价值判断。
- 雅昌专稿 | 宣布破产的斯里兰卡,有这些文博2022-07-08
- 雅昌快讯 | 定了!7月1日起 上海市博物馆、2022-06-29
- 雅昌月度展览推荐|六月,全国各地都有哪些2022-05-30
- 雅昌文化集团助力文明深圳建设2022-05-29
- 雅昌专稿 | 长沙博物馆开放日:揭秘文物在库2022-05-20
- 雅昌专稿|上海博物馆副馆长刘文涛:元宇宙2022-05-18
- 雅昌快讯 | 迎新藏品 长沙博物馆文物库房特2022-05-17
- 雅昌专稿 | 应金飞:NFT的边界2022-04-12
- 雅昌月度展览推荐|春暖花开时节,一起来看2022-04-01
- 海外 | 乌克兰启动 “NFT博物馆”以保存2022-03-29
艺术号作家
- 奥岩
- 蔡万霖
- 曹兴诚
- 陈孝信
- 陈建明
- 陈 曦
- 陈晓峰
- 陈东升
- 邓丁三
- 杜曦云
- 段 君
- 冯家驳
- 陈 墨
- 郭庆祥
- 杭春晓
- 何桂彦
- 何光锐
- 胡 人
- 孔达达
- 廖廖
- 黄 专
- 季 涛
- 冀少峰
- 贾方舟
- 贾廷峰
- 李国华
- 李公明
- 李小山
- 王正悦
- 刘幼铮
- 刘尚勇
- 帽哥
- 刘双舟
- 刘九洲
- 刘礼宾
- 刘骁纯
- 刘 越
- 林明杰
- 鲁 虹
- 吕 澎
- 吕立新
- 马学东
- 马 健
- 彭 德
- 彭 锋
- 邵玮尼
- 沈语冰
- 水天中
- 宋永进
- 孙振华
- 孙欣
- 陶咏白
- 佟玉洁
- 王春辰
- 王栋栋
- 王端廷
- 王凤海
- 王 萌
- 王南溟
- 王小箭
- 吴念亲
- 西 沐
- 夏可君
- 夏彦国
- 徐子林
- 姚 谦
- 杨 卫
- 一西平措
- 殷双喜
- 尹 毅
- 尤 洋
- 于 洋
- 岳 峰
- 张 辉
- 张翛翰
- 战 平
- 赵 力
- 赵 榆
- 周文翰
- 朱浩云
- 朱绍良
- 朱万章
- 史金淞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
博客·论坛热点
-
高校美术实践教育的当...
高校美术实践教育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的发展几乎是不尽如人...详情
- 责任编辑:杨晓萌
- yangxiaomeng@artron.net
- 010-84599337-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