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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业新规定规范新问题
作者:姜 晖 2005-01-08 16:02:52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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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国内拍卖业即将对世界敞开大门的时候,一些曾经不被重视的问题必须逐渐规范。
1月1日,由商务部颁布的《拍卖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与新规定同期公布的还有一组数据:目前全国拍卖企业已近4000家,注册拍卖师4795名,从业人员近4万人,年拍卖成交额超过1400亿元。
拍卖业正在涉足更广泛的领域,拍卖也在逐渐被人们所熟知,人们熟知的不仅仅是各种各样的拍卖,还有拍卖引出的种种问题。“新规定就是规范这些问题的。”日前,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拍卖行业不能无限制扩大,伴随拍卖业的快速发展,拍卖业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行业垄断现象开始出现。“拍卖企业准入条件较低,退出机制又不健全,导致过多拍卖企业分争有限的拍卖资源,这才是拍卖业不正当竞争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认为,拍卖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同时拍卖市场专业化分工并不明显,于是当拍卖企业的市场竞争全都局限在公物拍卖领域时,很多拍卖企业采取了“零佣金”竞标、甚至给委托人回扣等手段争抢标的,导致拍卖前期宣传、评估等准备工作不到位,影响了拍卖的效果,最终损失的是委托人的利益,公物拍卖更多的则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据了解,在拍卖业发达的浙江省,拍卖企业多达200多家,仅温州一地,拍卖行就有二三十家,在杭州、江苏无锡等地,拍卖行也是如此密集。
对此,新办法不但对恶意降低佣金、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并要求设立拍卖企业应当符合当地拍卖业发展规划。根据城市规模,应该有多少家拍卖企业才算合理。拍卖企业的经营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拍卖管理办法》中规定:拍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成立后6个月如果没有开业,在开业后连续6个月没有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将吊销执照。此举杜绝了小拍卖行以不正当手段分食拍卖资源,逐步形成违规出局、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此外,新办法还规定,设立分公司的拍卖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100万元的资金或实物,经营拍卖业务3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2亿元。而在此之前,拍卖公司不管规模大小,都可以按一般公司管理的规定,设立分公司。
经营性拍卖不能随便执槌
在拍卖业年成交额1400亿元里,国有土地拍卖绝对是大宗交易。据了解,拍卖国有土地目前大多数是由国土部门自已主持。对这一重要拍卖资源,一直以来被拍卖业内认为是一种拍卖资源的行业垄断。《拍卖法》第二条指出:《拍卖法》规范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而这一点经常被有关部门理解为:“土地部门并不是拍卖企业,拍卖法管不到土地拍卖”,而《拍卖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则明确规定:“各种经营性拍卖活动,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行”。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表示,此规定直接针对非法拍卖企业和机构自行组织经营性拍卖活动的问题而来。
外资可以涉足拍卖业
按照我国入世的承诺,拍卖人作为佣金代理服务之一,将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全部对外开放。而《拍卖法》仅提到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委托拍卖或者参加竞买适用《拍卖法》,立法之时没有考虑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问题。为更好履行承诺,结合《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增加了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市场准入、变更、退出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并对有先进拍卖经营经验、较强的经济实力及国际拍卖营销网络的外国投资者进行了必要的政策倾斜。但对于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由于《文物保护法》中明确禁止外资企业拍卖文物,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可以从事的经营性拍卖活动还是有一定限制的。
1月1日,由商务部颁布的《拍卖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与新规定同期公布的还有一组数据:目前全国拍卖企业已近4000家,注册拍卖师4795名,从业人员近4万人,年拍卖成交额超过1400亿元。
拍卖业正在涉足更广泛的领域,拍卖也在逐渐被人们所熟知,人们熟知的不仅仅是各种各样的拍卖,还有拍卖引出的种种问题。“新规定就是规范这些问题的。”日前,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拍卖行业不能无限制扩大,伴随拍卖业的快速发展,拍卖业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行业垄断现象开始出现。“拍卖企业准入条件较低,退出机制又不健全,导致过多拍卖企业分争有限的拍卖资源,这才是拍卖业不正当竞争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认为,拍卖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同时拍卖市场专业化分工并不明显,于是当拍卖企业的市场竞争全都局限在公物拍卖领域时,很多拍卖企业采取了“零佣金”竞标、甚至给委托人回扣等手段争抢标的,导致拍卖前期宣传、评估等准备工作不到位,影响了拍卖的效果,最终损失的是委托人的利益,公物拍卖更多的则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据了解,在拍卖业发达的浙江省,拍卖企业多达200多家,仅温州一地,拍卖行就有二三十家,在杭州、江苏无锡等地,拍卖行也是如此密集。
对此,新办法不但对恶意降低佣金、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并要求设立拍卖企业应当符合当地拍卖业发展规划。根据城市规模,应该有多少家拍卖企业才算合理。拍卖企业的经营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拍卖管理办法》中规定:拍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成立后6个月如果没有开业,在开业后连续6个月没有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将吊销执照。此举杜绝了小拍卖行以不正当手段分食拍卖资源,逐步形成违规出局、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此外,新办法还规定,设立分公司的拍卖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100万元的资金或实物,经营拍卖业务3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2亿元。而在此之前,拍卖公司不管规模大小,都可以按一般公司管理的规定,设立分公司。
经营性拍卖不能随便执槌
在拍卖业年成交额1400亿元里,国有土地拍卖绝对是大宗交易。据了解,拍卖国有土地目前大多数是由国土部门自已主持。对这一重要拍卖资源,一直以来被拍卖业内认为是一种拍卖资源的行业垄断。《拍卖法》第二条指出:《拍卖法》规范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而这一点经常被有关部门理解为:“土地部门并不是拍卖企业,拍卖法管不到土地拍卖”,而《拍卖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则明确规定:“各种经营性拍卖活动,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行”。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表示,此规定直接针对非法拍卖企业和机构自行组织经营性拍卖活动的问题而来。
外资可以涉足拍卖业
按照我国入世的承诺,拍卖人作为佣金代理服务之一,将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全部对外开放。而《拍卖法》仅提到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委托拍卖或者参加竞买适用《拍卖法》,立法之时没有考虑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问题。为更好履行承诺,结合《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增加了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市场准入、变更、退出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并对有先进拍卖经营经验、较强的经济实力及国际拍卖营销网络的外国投资者进行了必要的政策倾斜。但对于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由于《文物保护法》中明确禁止外资企业拍卖文物,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可以从事的经营性拍卖活动还是有一定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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