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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像作品的国际收藏标准

作者:高子矜 2010-08-10 21:26:12来源:《典藏·今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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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63年白南准在德国举办了「音乐-电子电视展」后,艺术家所使用的摄录影机、投影机等器材便改变了以往我们对于作品构成的认知,虽然从事录像创作的艺术家仍在少数,但在欧美地区收藏录像艺术的趋势已逐渐普遍;台湾方面,近几年来录像艺术收藏也明显变得热络。目前,国际一线的录像艺术家作品大概可以卖到30万美元左右,中国艺术家作品大约在1万美元左右,与其他类型的作品比较,相对便宜许多,具有入门收藏的诱因,然而,作品怎么保存、修复,有没有升值的潜力?又或是拥有数位形式的作品的权利是什么?未来如果软体太过老旧,会有无法阅读的危机吗?由于收藏录像作品将会触碰到相当多技术层面的问题,过新的媒材形式所导致的资讯不足和高复杂度,往往会让许多收藏者却步。

  对于这类型的收藏,国际上已有较完整的标准,首先,任何录像作品原则上只能有四个拷贝,最多不超过六个,如此才能保证作品的出售价格;其次,录像作品主要以Beta带为主,带子外壳的标签上要有艺术家签名、作品名、创作时间和作品长度等讯息;第叁,收藏者拥有录像作品的Beta带,而为了保护藏品不受损害,可以向艺术家要一个没有签名的DVD版用于展示,并可以为了展览的目的复制DVD;第四,收藏者和卖方之间要有协议,如果作品出现毁损或因技术原因损坏时,艺术家或其家属有义务为收藏者再次复制一次。

  至于部分艺术家采用电影胶卷所创作的作品,收藏的标准和录像作品几乎一样,艺术家仅能有一套作为放映拷贝,另一套便是供翻底片使用,可以得到四个Beta带,供翻底片的胶卷价格比Beta带高出十倍,因为它最接近原作,也因为价格原因,拥有胶卷的收藏者很少,一般多被美术馆和基金会收藏。

推荐关键字:当代艺术 录像艺术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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