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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艺术品收藏热(4)

作者:周季钢 2004-04-29 14:00:38来源:《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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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记

  鉴于民营企业家如此的购买艺术品行为,记者采访了法律界的部分专家人士。

  北京一格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于国富认为,如果企业购买艺术品作为办公用品或者其他资产的话,可以充抵企业成本,从而抵免企业所得税,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民营企业老板私自将企业资产占有的话,不仅造成企业漏缴企业所得税,而且企业老板也借机逃过了个人所得税,显然是有问题的。

  据于国富透露,目前国家对包括此类行为的“偷逃税行为”已经在税收法规中进行了严格禁止,但专门针对艺术品投资的法规目前很少。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学会副秘书长朱大旗教授接受记者杂志采访时也表示,目前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和当前我国的法律不完善相关,这涉及到一个法律修订的问题,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从而让我国目前的税法以及相关法律在“避税—反避税”这一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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