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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文物遗产保护:法规涵盖面广

作者:雅昌艺术网综合 2010-12-27 20:37:59来源:雅昌艺术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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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经过100多年的探索和努力,建立了完备的文物保护制度和法律体系,几乎涵盖了所有形态的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日本尤其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

  日本自明治时期建立文物保护制度以来,经过多次的修改和完善,逐步形成了国家、地方公共团体、所有者和国民共同保护文化遗产的良性格局。各方力量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认识清晰、责任明确。1950年日本政府颁布了《文化财产保护法》,其中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无形文化遗产的范畴。20世纪90年代以来,文物保护专家在积极推动先进科学技术进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同时,更加重视了与传统技术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结合与交流,对新技术的引进也更加注意到文化遗产的特殊性。

  在文化背景相近国家之中,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是启动得最早、做得最好的一个。文物保护专家罗哲文先生、谢辰生先生一致认为,除却日本自身经济较为发达给予文物保护坚实的经济基础、物质保障外,有两个方面非常值得借鉴学习。

  文化遗产保护法规涵盖面广

  首先,是对于传统文物保护的立法。1871年5月日本政府第一次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古器物保存法》,继而又于1897年、1919年、1929年、1933年相继出台《古社寺保护法》《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法》《国宝保存法》和《重要美术片保存法》等文化遗产保护法规。这些法规几乎涵盖了对于各种形态的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为各相关部门的保护行为提供了充足的法理依据。

  非常值得一提的是,1949年4月26日,奈良的法隆寺金堂发生火灾,致使日本最古老的描绘在木构建筑上的壁画毁于一旦,这件事直接催生了日本在1950年颁布并实施《文化财保护法》,几经修订,目前这部保护法已经成为一部十分完善的民族文化保护法典。《文化财保护法》明确规定,由国家保护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由国家设立文化财产保护委员会,用于保护传统文化艺术,充分表现了日本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尊重和爱护。

  注重对“人”的关注和保护

  其次,日本在对文化财产进行保护的过程中,看到了传统文化持有者的重要性,注重对“人”的关注和保护。

  日本对于“人间国宝”的认定是非常典型的例子。“人间国宝”主要指的是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保持者,他们或者是在工艺技术上有绝技,或者是在表演艺术上有绝艺。他们的精湛技艺一旦赢得政府的正式肯定,即会列为传承保护的对象,国家会拨出可观的专项资金保存其作品,资助其传习技艺、培养传人,改善其生活和从艺条件。

  从日本的经验中我们可以看出自身的一些不足,以及尚待提升的增长点,我们对于别人的关注实质上是在关注自身,不管是对于某些重大突发事故的分析总结,还是对于榜样的借鉴学习,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使其成为自己的经验和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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