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正文
第一章、书法的表象——一、书法的概念(一)
什么是书法
作者:崔自默 2005-11-15 15:56:24来源:雅昌艺术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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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美难言
中国的书法艺术,有个天生的大弱点,就是不善“表现”自己,它不像艺术,却是一门大艺术。
不管是谁,只要能拿毛笔,都可以写书法。书法家可以理所当然地写书法,儿童可以照猫画虎地临书法,退休老干部为了修身养性也可以搞书法。
然而,如果因为书法艺术这般的平易近人,就此小看它,简单地视之为“拿毛笔、蘸墨汁、在宣纸上写大字”,虽然也不能完全算错,却定义得太粗陋了、太肤浅了。
书法,堪称中华文化艺术中之“大美”,其渊雅多端,难以尽言。试看一块普通的西汉砖(见图0),虽说制作它也是为了实用,但细赏那人鸟图象、装饰花纹及网线界格,真是可爱之极。除此之外,“东井灭火”四个字,分居两端,与整块砖的造形效果融洽和谐,可见设计者的匠心独运;倘若没有这四个文字在上面,其文化内涵和艺术容量也势必降低。
不过,若因此便走向另一个极端,认为书法是东方文化的“核心的核心”,就难免有些夸大其词,过于玄虚了。倘若把书法说得过于神圣,无疑将就此剥夺掉很多人从事书法活动的权利;试想,等一个人的阅历丰富了,对书法的理解到位了,相关的学养充足了,他也岁数大了,剩不下多少时日来动笔墨了。
一次,有人问我:“书家指什么?”我说:“就是书法家。”他又问:“大书家是什么?”我说:“大书家就是大书法家。”我看他犹有不解之意,于是就解释说:“这些词,是书法专业圈子的习惯用语。”书法,即便在今天已然很普遍,但是与流行音乐、电影电视、小品相声等比起来,仍然是相当的“偏门”,大众对它的隔膜也可想而知。
《老子》第十五章有云:“古之善为道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书法,其高明之处在于,它可以融汇百端,是一门可以具备音乐、绘画、建筑、舞蹈、雕塑等艺术质素的艺术,是一门可以拥有文学、史学、哲学、美学等修养作支撑的艺术,其入门虽不难,但登堂入室不易,其所可能达到的艺术境地更是不可断言、不可端倪。难言之妙,就在于可大可小,可很简单,也可极复杂,只可意会了。
说到这,有人或许觉得,这又有些近于玄虚了,但是,我可以举出一个简单的旁证,来说明书法的“难言”,就是:凡是历史上真正的书法大师,都不曾彻底满意,都不曾绝对有把握达到自己所企望的艺术高度,起码,不可能每一幅作品都是精品,所以始终总处在“眼高手低”的过程当中,不管是在创作高峰期的盛年,还是在认识鼎盛期的老年。所谓“人书俱老”云云,只是一个词汇而已,“老”,是相对的,即便岁数算得上“老”,但书艺却未必能与之“俱”。
任何一样东西或者一回事情,试图把它说清楚、到位,几乎都是不可能的;这不是“不可知论”,而是客观的老实的科学的态度。真理虽然总是赤裸裸的,但遗憾的是,我们常常只是趋近了它,已是苦心孤诣了。对于书法艺术的得识与关照,能握其法、拾其趣、拈其味、拔其理,谈何容易。不拿毛笔的大外行,自然可以不必懂书法;可悲的是,号称“书法家”的人,也未必都“知其所以然”,至于理论与实践如何相结合、相促进、相媲美,则尤是大家的难题。
书法的认识,包括客观的与主观的、物质的与精神的等诸多方面。书法,也由于包括了内容的和形式的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所以才拥有了丰富的审美空间。朱光潜《中国古代美学简介》说:“书法在中国也早已成为一门独特的艺术。凡是读书人都要讲究书法,所以书法在受教育的人民中是受到最广泛实践的一门艺术。它同绘画和诗歌成为互相紧密联系的姊妹艺术。适用于一般艺术的一些原则也适用于书法,例如精神、气魄、骨力、风韵之类的性格因素,以及和谐、平整、匀称之类的形式因素”。
2.“写字”与“书法”
写字(handwriting)与书法(calligraphy),是两个应该仔细区分的概念;它们常被混淆等观,追求其原因,乃在于两者外表的太相似。
谈及书法,很多人就想到写字。写字与书法,有着共同的特征和成分,就是:写字是书法的基本内容。但是,写字和书法两者之间,绝对不是一回事,其差别,举个不确切的例子,就如遮羞避寒的穿衣服与舞台上的时装表演,前者只是为了实用目的,而后者则属于艺术行为。写字,是写字匠人的事,而书法,则是书法家或者文化人的事。
不过,切莫以为冠以“书法家”的头衔,就一定能写出像样的书法,实际上,社会上相当一批书法家,虽然脱离了写字的阶段,但是,他们的书法还只是停留在书法艺术的初级阶段,刚刚入书艺大道之门槛,只是写得比一般人熟练些罢了,若以一字概之,就是“俗”。
更值得注意的是,另有一些狂热的书法“者”,其狂热远离了常人的想象能力,出了格,他们把书法神秘化、游戏化、夸张化、杂耍化,使书法艺术太“艺术”了,似乎地球上什么都可以被当作书法艺术,甚者,把包括人体行为的各种动作方式也当作书法艺术,故作高深之态,别人皱眉头,则窃自满足。像其他领域一样,书法圈子也有伪艺术;这里说“伪艺术”,是根据传统的、大众的、既成的审美眼光来观察和价值尺度来判断的。
3.“好看”
艺术品讲究“好看”,是天经地义的,但又不是可以用“好看”二字就了得的?
追求好看,与媚俗是差距很远的两个问题。有的观点认为,好看就是媚俗、甜俗,就是没有格调,这话似乎可信(plausible),其实没有太多的道理。“好看”,就是美、善,想得到它,让所有人都说好,谈何容易!
问题在于,有时很俗的书法作品,老百姓却喜欢,认为好看;相反,有些书家的作品,下笔有来历,有工夫,有格调,有文化,而一般人却看不出它得好处来。这种矛盾,普遍存在于各种艺术形式当中,比如歌曲,高雅的美声唱法很少人懂,而流行歌曲、通俗唱法,却招人喜欢,惹得小青年欣喜若狂。问题何在?
众人都喜欢的东西,肯定不是什么坏东西,然而,它也未必是最好得东西。好的艺术品如书法,应该是雅俗共赏的,不过,雅俗共赏,不是轻易可以实现的。俗物可以获得暂时的观众,但是不能获得永久的历史地位。高雅的艺术,从来就是为少数人准备的。所谓“曲高和寡”,是说明更高明的艺术品,已经超出了大多数人的审美能力。
齐白石作《海陵》一印,题曰:“洗去雕琢气,作为好看。”此“好看”,乃是看好、以好看之、应该说好的意思,非平常所谓的只是感官上的“好看”。
4.橘与枳
《考工记·总序》曰:“橘逾淮而北为枳”,“此地气然也”。
任何一种艺术的存在,都需要与之相契合的土壤。文化背景的变易,会使同样的文化产生出不同的内涵。
中国的书法,是东方文化的代表,在中国文化的土壤上,它可以根深叶茂,一旦脱离这种文化氛围,就要衰微,此亦“地气”使然。
《晏子春秋·杂下》晏婴也有云:“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
中国有书法,西方也有书法,但是,两者只是共用了一个名义,其实有相当大的差别;此差别,不光是文字符号上的表象上的“叶徒相似”,更有着深层次的内涵区分——“其实味不同”——之处,其区分之由,在于东西文化传统、艺术思维以及语言体系等等诸多方面的固有差异。像中国的国画艺术一样,中国书法之所以不能在西方得到普遍认可,甚至被误解、曲解,也正是“水土异也”,不是哪一个人的主观所决定,所以不必抱怨。
在世界众民族中,可以独立书写的文字很多,但是能称得上书法艺术的,却不多,倘若拿历史背景、文化传统、规矩法度、视觉效果、工艺水平等综合指标来衡量,大概就只有中国的汉字书法够资格。
中国的书法艺术虽然首屈一指,但是遗憾的是,这样一门有着悠久历史内容和高级形式的艺术,其他民族却不知其然,或者顶多知其然,至于知其所以然的欣赏者,则少得可怜。
有人把书法当作东方艺术的代表,而把建筑当作西方艺术的代表;书法和建筑,虽然都有造型艺术的性征,都有视觉艺术的因素,但毕竟是相差玄远的两回事。中国的书法讲究很多,而西方的书法却没那么多“礼节”。中国的书法,之所以可以相信它超越于西方的书法之上,理由不在于艺术观念上,也不在于视觉效果上,更不在于现代意识上,而在于中国书法有着无与伦比的深厚的文化积淀,有着一整套的复杂的传统在。由此可知,倘若我们自己人主动抛弃自家的珍贵传统,甚而转身拜倒在人家面前,则无疑是一场有意识的噩梦,是替人家做些“釜底抽薪”的事,是一种文化汉奸行为。
中国的书法艺术,有个天生的大弱点,就是不善“表现”自己,它不像艺术,却是一门大艺术。
不管是谁,只要能拿毛笔,都可以写书法。书法家可以理所当然地写书法,儿童可以照猫画虎地临书法,退休老干部为了修身养性也可以搞书法。
然而,如果因为书法艺术这般的平易近人,就此小看它,简单地视之为“拿毛笔、蘸墨汁、在宣纸上写大字”,虽然也不能完全算错,却定义得太粗陋了、太肤浅了。
书法,堪称中华文化艺术中之“大美”,其渊雅多端,难以尽言。试看一块普通的西汉砖(见图0),虽说制作它也是为了实用,但细赏那人鸟图象、装饰花纹及网线界格,真是可爱之极。除此之外,“东井灭火”四个字,分居两端,与整块砖的造形效果融洽和谐,可见设计者的匠心独运;倘若没有这四个文字在上面,其文化内涵和艺术容量也势必降低。
不过,若因此便走向另一个极端,认为书法是东方文化的“核心的核心”,就难免有些夸大其词,过于玄虚了。倘若把书法说得过于神圣,无疑将就此剥夺掉很多人从事书法活动的权利;试想,等一个人的阅历丰富了,对书法的理解到位了,相关的学养充足了,他也岁数大了,剩不下多少时日来动笔墨了。
一次,有人问我:“书家指什么?”我说:“就是书法家。”他又问:“大书家是什么?”我说:“大书家就是大书法家。”我看他犹有不解之意,于是就解释说:“这些词,是书法专业圈子的习惯用语。”书法,即便在今天已然很普遍,但是与流行音乐、电影电视、小品相声等比起来,仍然是相当的“偏门”,大众对它的隔膜也可想而知。
《老子》第十五章有云:“古之善为道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书法,其高明之处在于,它可以融汇百端,是一门可以具备音乐、绘画、建筑、舞蹈、雕塑等艺术质素的艺术,是一门可以拥有文学、史学、哲学、美学等修养作支撑的艺术,其入门虽不难,但登堂入室不易,其所可能达到的艺术境地更是不可断言、不可端倪。难言之妙,就在于可大可小,可很简单,也可极复杂,只可意会了。
说到这,有人或许觉得,这又有些近于玄虚了,但是,我可以举出一个简单的旁证,来说明书法的“难言”,就是:凡是历史上真正的书法大师,都不曾彻底满意,都不曾绝对有把握达到自己所企望的艺术高度,起码,不可能每一幅作品都是精品,所以始终总处在“眼高手低”的过程当中,不管是在创作高峰期的盛年,还是在认识鼎盛期的老年。所谓“人书俱老”云云,只是一个词汇而已,“老”,是相对的,即便岁数算得上“老”,但书艺却未必能与之“俱”。
任何一样东西或者一回事情,试图把它说清楚、到位,几乎都是不可能的;这不是“不可知论”,而是客观的老实的科学的态度。真理虽然总是赤裸裸的,但遗憾的是,我们常常只是趋近了它,已是苦心孤诣了。对于书法艺术的得识与关照,能握其法、拾其趣、拈其味、拔其理,谈何容易。不拿毛笔的大外行,自然可以不必懂书法;可悲的是,号称“书法家”的人,也未必都“知其所以然”,至于理论与实践如何相结合、相促进、相媲美,则尤是大家的难题。
书法的认识,包括客观的与主观的、物质的与精神的等诸多方面。书法,也由于包括了内容的和形式的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所以才拥有了丰富的审美空间。朱光潜《中国古代美学简介》说:“书法在中国也早已成为一门独特的艺术。凡是读书人都要讲究书法,所以书法在受教育的人民中是受到最广泛实践的一门艺术。它同绘画和诗歌成为互相紧密联系的姊妹艺术。适用于一般艺术的一些原则也适用于书法,例如精神、气魄、骨力、风韵之类的性格因素,以及和谐、平整、匀称之类的形式因素”。
2.“写字”与“书法”
写字(handwriting)与书法(calligraphy),是两个应该仔细区分的概念;它们常被混淆等观,追求其原因,乃在于两者外表的太相似。
谈及书法,很多人就想到写字。写字与书法,有着共同的特征和成分,就是:写字是书法的基本内容。但是,写字和书法两者之间,绝对不是一回事,其差别,举个不确切的例子,就如遮羞避寒的穿衣服与舞台上的时装表演,前者只是为了实用目的,而后者则属于艺术行为。写字,是写字匠人的事,而书法,则是书法家或者文化人的事。
不过,切莫以为冠以“书法家”的头衔,就一定能写出像样的书法,实际上,社会上相当一批书法家,虽然脱离了写字的阶段,但是,他们的书法还只是停留在书法艺术的初级阶段,刚刚入书艺大道之门槛,只是写得比一般人熟练些罢了,若以一字概之,就是“俗”。
更值得注意的是,另有一些狂热的书法“者”,其狂热远离了常人的想象能力,出了格,他们把书法神秘化、游戏化、夸张化、杂耍化,使书法艺术太“艺术”了,似乎地球上什么都可以被当作书法艺术,甚者,把包括人体行为的各种动作方式也当作书法艺术,故作高深之态,别人皱眉头,则窃自满足。像其他领域一样,书法圈子也有伪艺术;这里说“伪艺术”,是根据传统的、大众的、既成的审美眼光来观察和价值尺度来判断的。
3.“好看”
艺术品讲究“好看”,是天经地义的,但又不是可以用“好看”二字就了得的?
追求好看,与媚俗是差距很远的两个问题。有的观点认为,好看就是媚俗、甜俗,就是没有格调,这话似乎可信(plausible),其实没有太多的道理。“好看”,就是美、善,想得到它,让所有人都说好,谈何容易!
问题在于,有时很俗的书法作品,老百姓却喜欢,认为好看;相反,有些书家的作品,下笔有来历,有工夫,有格调,有文化,而一般人却看不出它得好处来。这种矛盾,普遍存在于各种艺术形式当中,比如歌曲,高雅的美声唱法很少人懂,而流行歌曲、通俗唱法,却招人喜欢,惹得小青年欣喜若狂。问题何在?
众人都喜欢的东西,肯定不是什么坏东西,然而,它也未必是最好得东西。好的艺术品如书法,应该是雅俗共赏的,不过,雅俗共赏,不是轻易可以实现的。俗物可以获得暂时的观众,但是不能获得永久的历史地位。高雅的艺术,从来就是为少数人准备的。所谓“曲高和寡”,是说明更高明的艺术品,已经超出了大多数人的审美能力。
齐白石作《海陵》一印,题曰:“洗去雕琢气,作为好看。”此“好看”,乃是看好、以好看之、应该说好的意思,非平常所谓的只是感官上的“好看”。
4.橘与枳
《考工记·总序》曰:“橘逾淮而北为枳”,“此地气然也”。
任何一种艺术的存在,都需要与之相契合的土壤。文化背景的变易,会使同样的文化产生出不同的内涵。
中国的书法,是东方文化的代表,在中国文化的土壤上,它可以根深叶茂,一旦脱离这种文化氛围,就要衰微,此亦“地气”使然。
《晏子春秋·杂下》晏婴也有云:“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
中国有书法,西方也有书法,但是,两者只是共用了一个名义,其实有相当大的差别;此差别,不光是文字符号上的表象上的“叶徒相似”,更有着深层次的内涵区分——“其实味不同”——之处,其区分之由,在于东西文化传统、艺术思维以及语言体系等等诸多方面的固有差异。像中国的国画艺术一样,中国书法之所以不能在西方得到普遍认可,甚至被误解、曲解,也正是“水土异也”,不是哪一个人的主观所决定,所以不必抱怨。
在世界众民族中,可以独立书写的文字很多,但是能称得上书法艺术的,却不多,倘若拿历史背景、文化传统、规矩法度、视觉效果、工艺水平等综合指标来衡量,大概就只有中国的汉字书法够资格。
中国的书法艺术虽然首屈一指,但是遗憾的是,这样一门有着悠久历史内容和高级形式的艺术,其他民族却不知其然,或者顶多知其然,至于知其所以然的欣赏者,则少得可怜。
有人把书法当作东方艺术的代表,而把建筑当作西方艺术的代表;书法和建筑,虽然都有造型艺术的性征,都有视觉艺术的因素,但毕竟是相差玄远的两回事。中国的书法讲究很多,而西方的书法却没那么多“礼节”。中国的书法,之所以可以相信它超越于西方的书法之上,理由不在于艺术观念上,也不在于视觉效果上,更不在于现代意识上,而在于中国书法有着无与伦比的深厚的文化积淀,有着一整套的复杂的传统在。由此可知,倘若我们自己人主动抛弃自家的珍贵传统,甚而转身拜倒在人家面前,则无疑是一场有意识的噩梦,是替人家做些“釜底抽薪”的事,是一种文化汉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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