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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书法的学习——二、明理法(三)

予书以“法”

作者:崔自默 2005-11-15 15:33:20来源:雅昌艺术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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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学、法,是谈书法时应该区分的三个概念。

  书法可以称得上“道”,基本就已经很玄虚了,所谓观“夏云奇峰”或者“担夫争道”而有感悟,于是书法大进,那毕竟不是常人所能实现的。“道”恍兮惚兮,但绝对不是空虚,难以比喻形容,但的确有内容实在。日本人谈书法讲究“道”,但限于文化底蕴,心有馀而力不足,所书大多只是些表面化的、形式化的东西罢了,不值羡慕,更不必害怕。

  称书法为“学”,则是从内涵、学问、修养等文化角度来赏析和品味书法的。既然称“学”,就与“法”不一样,所以,有“学”之人,不必有“法”,懂书学的人,不见得能写好字;当然,学者型书家,“学”与“法”兼善双美,肯定是极其难得的。书法界自从有了书法博士这个专业,很多人就开始怀疑并埋怨,说:制造了一批会英语而不会书法的书法博士。其实,所谓的书法博士,是书法“学”方面的博士,所以,正如铁道部长不必会开火车一样,书法学博士未必就能写出像样的书法,这是符合逻辑的。倘若强求书法博士一定要能写好书法,或者认为书法博士的书法就一定好,愿望虽好,但无疑都是片面的。

  书法,需要“学”作基础支撑,没有学养的书法,终觉肤浅隔膜,总是一种缺憾;但是反之,不能以学代法。很多书法名家,包括书法学博导、博士、教授,学问过关大概不成问题,然而他们的书法,有的却实在难以过关。在外面逢场的恭维话,谁都会说,但让人心理私下佩服,则是另一回事。没有大名便罢了,假使有了“大师”的名份,就难免同时受到众人的高标准、严要求,这是理所当然的事。

  书法之有“法”,是必须的;“法”,是最直接的,是“学”或者其他东西所不可替代的。书法,有着一整套章法的、结体的、笔法的、墨法的等方面的规律,这些规律归属于“技”——没有这个“技”的积累和成熟,永远别想进境甚或接近“道”。

  衡量当代名家作品的质量,一个简单的办法,就是把他们的作品与传世经典法帖比并对照,其差距,立刻显形,至于诸如章法之流俗、结体之鄙陋、草法之乖违、用笔之拙劣、用墨之浮薄等等病态,俯拾即是。是否下过工夫,蒙不懂传统的外行还可以;倘若作者自己根本没有意识到,那么,不是眼力问题,就是心理问题。很多名家,只因早已习惯了出席各种热闹活动,没有机会来虔诚地面对传统的精华,没有时间来静心地继续修炼,其技法水准和认识层次,仍停留在八十年代初期书法热的阶段,这真是遗憾。更堪担忧的是,由于当代师辈的失职,没有达到当代书法应该达到的水平,而后来学生,却不得已认之为模范,效而法之;“取法乎中,斯为下矣”,“笔墨当随时代”,噫,危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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