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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书法的学习——七、书法欣赏(五)

抽象与具象

作者:崔自默  2005-11-15 15:12:40来源:雅昌艺术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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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象与具象,虽然相距遥远,但是,关联仍紧。不存在绝对的抽象,也不存在绝对的具象;抽象中有具象的东西,具象中也有抽象的成分。

  书法,既是抽象的,也是具象的。说它是抽象的,因为它已经脱离具象的形;说它具象,因为它仍然可以表现形象、激发想象。对于书法,尤其是最具有表现形式的行草书,有丰富的形容词汇,来表达各种物象。比如形容钟繇书“云鹄游天”,王羲之书“龙跳天门,虎卧凤阙”;卫夫人《笔阵图》形容垂笔为“万岁枯藤”、点笔为“高峰坠石”。孙过庭《书谱》中更有大段的形容:“观夫悬针垂露之异,奔雷坠石之奇,鸿飞兽骇之姿,鸾舞蛇惊之态,绝岸颓峰之势,临危据槁之形。或重若崩云,或轻若蝉翼。导之则泉注,顿之则山安。纤纤乎似初月之出天涯,落落乎犹众星之列河汉。”这些,都是抽象与具象的统一。

  书法是抽象还是具象,归根到底还是一个个人审美体验的问题,我们难以给出一个定论。齐白石有一句名言:“贵在似与不似之间,太似则媚俗,不似则欺世。”这话虽是说画的,但挪借来观察书法,也有相当的效用。拿书法的造形来说,写法太普通,一味讲究端庄漂亮,让外行人看着舒服,就有“媚俗”的成分,也是缺乏造形能力的表现;相反,一味追求狂怪,涂鸦满纸,光求自己痛快,貌似玄妙,别人根本不认可,就是“欺世”。

  只要不是客观自然的实物,只要是经过了人工的艺术创作,它就会同时具有客观与主观、再现与表现、内容与形式、具象与抽象等双重因子存在其间。无无表现之再现,亦无无再现之表现。无无抽象之具象,亦无无具象之抽象。包括所有的艺术门类,绝对没有绝对的具象的艺术,也绝对没有绝对抽象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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