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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书法的学习——七、书法欣赏(六)

再现与表现

作者:崔自默 2005-11-15 15:11:48来源:雅昌艺术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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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行为,总是同时具有着再现与表现两种方式,有时并不是可以断然划分的。只要是人工的,就没有完全的再现,也没有纯粹的表现。

  再现,似乎含有更多客观的意义;而表现,则含有较多主观的成分。艺术行为的主观还是客观,之所以难以立即判定,就是因为艺术行为的中间过程中,存在了艺术技法(或曰手法)的问题。主观上想客观地再现,而技法不逮,所表现出来的东西,第三者就会视之为主观的表现。作者、作品与读者之间,总是存在这种“遗憾”,艺术之所以有魅力,此为一大原由。

  说艺术手法之为“再现”,也并不意味着其缺乏主观能动性,没有造形意识。艺术含量的稀薄与低下,往往在于“现”的不合理,而不在于通过什么途径。“再现”(representation),粗一查阅,可知道其近义词有表示、象征、陈述、声言、宣称、说明、指出、代表、代理、代替、继承、扮演、画像等等意思,甚至还包括了表现。此外应注意,再现并不等于模仿、描摹或者翻版。

  做梦是奇怪的,而梦中的物件,不管它们多么稀奇古怪、奇模怪样,总是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找到根据的。就算《世说新语·文学第四》所说“未尝梦乘车入鼠穴、捣齑啖铁杵,皆无想无因故也”,也未必不可能发生,因为马车和老鼠洞、捣齑和铁杵,都是现实中可见可解之物,所以并非无入梦之因由。所以,在所谓的一些表现主义的作品里,哪怕它多么的夸张、变形、抽象、魔幻,还是可以解释的,起码,它本身的物质材料和表现习惯,都是可以理解和判断的。在所有现代派的艺术品中,倘若能揣摩和透视作者们的创作心态以及他们的学识水准、生活境况、人生准则、思想本质等等,然后就知道,我们根本不曾见到什么“皇帝的新衣”。痴人说梦,也只是一个成语而已,一个正常人,是可以听懂梦呓谵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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