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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书法的学习——七、书法欣赏(七)

妙悟

作者:崔自默 2005-11-15 15:10:13来源:雅昌艺术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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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论中很多语汇可谓玄虚,只是书家的一种个人感觉,所以,读之不能拘泥于词句本身,要透过它来体悟其真实的东西。

  唐陆羽《怀素别传》载:“素尝从(邬)彤受笔法。彤曰:‘张长史似谓彤曰:孤蓬自振,惊沙坐飞。余自是得奇怪,草圣尽于此矣。’时颜真卿亦在座,谓曰:‘师亦有自得乎?’素曰:‘吾观夏云多奇峰,辄常师之,其痛快处如飞鸟出林,惊蛇入草。又遇坼壁之路,一一自然。’真卿曰:‘何如屋漏痕?’素起,握公手曰:‘得之矣!’”此段中下面加点之词,均为自然物象的描述,这种从自然物象中寻找灵感、得自然之助的方法,是书家善求诸物、法外取象的反映,是一种悟性。相互比照,虽然这些物象本身与书法表象并没有太大的和直接的关联,但是,能从周围自然物象中有所体悟,进而刺激书法创作的灵感和技法。若王羲之观鹅,张旭观公孙大娘舞剑器,怀素夜闻嘉陵江涛声,书艺大进,决非易事。

  中国文论艺论中,有些语汇是模糊的,如苍古、丰腴、痛快、流美、娟秀、儒雅、拙朴、奇宕、峭拔,如“龙跳天门、虎卧凤阙”、“翩若惊鸿,矫若游龙”,似乎只能意会、不可言传,或者牵强附会。所以米芾《海岳名言》指出“前贤论书,征引迂远,比况奇巧,遣辞求工,去法愈远”。然而,我们仍不能不承认“比况奇巧”的魅力;一旦有了相关的审美知识和经验,便可悟得其妙,此谓之通感。

  对于书法的审美,相关的知识很重要,除了书法本身的,如对各种书体及其变体的特征分析,对不同时代书家书法结构及用笔风格的辨识,以及不同时期优秀的书论著作及文章等等,另一大源泉便是这种取诸外物的通感。“思理为妙,神与物游”(刘勰《文心雕龙·神思》)。对于书法的认知和欣赏,在于一种主观的能动性,即充分运用想象力。

  书法的创作过程和欣赏过程,只有融入相当的想象成分,才更有韵味。书法之所以可称得上艺术、其价值来源,也在于此。当然,书法这种视觉载体,能否担当那么丰富的欣赏重任,换言之,书法艺术是否真的有那么“神乎其神”的形象之美,是否可以表达和传达那些“玄而又玄”的艺术思维,主体和客体之间是否能够始终达到和谐,这些的确是问题;但是,众妙存乎一心,书法艺术作为一种可以融会众美的寄托物,作为一种可以永远追求的艺术高境,其价值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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