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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说赝品
作者:邵建武 2005-08-02 11:41:53来源:雅昌艺术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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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经过去的一年中,几年前曾经使个别艺术家心烦意躁的假画,在不少艺术品拍卖中大行其道,古今中外的造假手段全面登场,艺术家、收藏家、管理者、经营者为此而叫苦不迭。
“假”字了得
中国艺术品作伪从何时起步,尚无准确考稽。从已知的文献记载看,作伪最为猖獗的时期大约有北宋中后期、南宋初期、明代中后期、清代后期。与上述记载比较,这两年的艺术品作伪现象之普及与手段之高明,可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北京这一年的数十场大小拍卖中,赝品多得惊人,有的高达百分之五十以上。历史上的艺术品作伪地区与手段大约有:苏州片、河南造、后门造(北京)、上海造、扬州片、长沙货、广东货等等。这几年,除了上述地区仿造的古旧艺术品纷纷出笼、技术手段被“古为今用”外,一些新的技术手段、包括高科技手段也被运用于造假。造假地区则广及全国。把拍卖中所见到的书画赝品分析归类,大致有如下几种:
以暗为明:一些被前人打入另册的伪作,因为有关文献的丧失与有关知识的缺乏,重新以真迹的面貌而堂皇面世。
以近求远:因为历史上的仿制者后来成为了名家,更因为仿制年代也已久远,历史上的许多仿制品也相当珍贵。所以,有人以前人的名款仿制年代更为古老的作品,如以清人仿明人、以明人仿元人、以古代小名家仿大名家等等。
以小求古:一些作伪者利用文献对于历代小名头艺术家作品的记载不详而以其名款造假,舍其艺术价值而取其文物价值。
以仿为真:将学生临摹的作品当做老师的无款作品,或补上老师的名款印章;或利用老师为学生作品的题款改造为老师作品。
鉴定作伪:一些鉴定者因为利益驱动等原因,不负责任为赝品题签;或者是作伪者以真迹求鉴定,然后以伪作更换原作画芯。
直接作伪:有一定艺术功力者或直接作伪,或为人作伪。在一些地区,则出现了流水作业、集团作伪,如张三仿画、李四仿字、王五仿章。
以伪作伪:一些经营者利用买家的经济实力不够、贪便宜心理等,明明白白或心照不宣地出售伪作。
作伪技术,除了传统的挖款、改款、添款、移动画跋、拼凑画芯、化整为零、转移山头、揭裂画迹、添补人物景物外,一些新的技术手段也被运用于作伪,如激光照排、化学溶剂与红外线等。
“钱”字了得
赝品横行,都是因为一个“钱”字。
卖家以假充真,是为了一个“钱”字。低成本、高回报,何乐不为。艺术品经营领域的法规不全,有法不依,有法难依,使造假者为所欲为。
拍卖业以假充真,或对赝品爱理不理,是为了一个“钱”字。现在,全国拍卖公司多达一千多家,艺术品拍卖公司多达一百多家,一哄而上的买卖却没有取之不尽的货源,不对赝品开绿灯,其中一半以上的拍卖公司得倒闭。
买家不怕赝品,也是为了一个“钱”字。一些买家吃了亏,退出了竞买行列,另一批买家前赴后继,因为拍卖领域有高风险,但也有高回报的事实。更何况,这些年来,绝大多数媒体告诉人们的是,文物与艺术品是没有风险的股票。
“钱”字如此作梗,赝品如此横行,损害了有关消费者的利益,败坏了经营机构的声誉,干扰了艺术品市场的正常运作,甚至影响了艺术创作与艺术事业的发展,应当引起有关管理部门、经营机构的充分重视。应当制定更加明确的法规,对造假者按赝品成交额绳之以法,虽然难免有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者,但最少能遏制造假、卖假的无所顾忌。在加强拍卖业自律的同时,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干预力度,不能等待市场经济规律来优胜劣汰。应当加强学术鉴定的权威性与经常性,不能听任拍卖公司既以假充真,又以国际通行的行规来推卸责任。拍卖行应当尽快提高鉴定班子的水平与责任心,为客户负责,否则,必失信于人,失误于己。应当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对于艺术品经营中违规行为,检察、工商、税务等机构应当及时查处,予以曝光。
只有这样,才能在艺术品拍卖、经营领域逐步建立起明确、完善的秩序,以法打“假”,以法管“钱”,最终确立“法”字了得!
(1998年10月9日《人民日报》)
“假”字了得
中国艺术品作伪从何时起步,尚无准确考稽。从已知的文献记载看,作伪最为猖獗的时期大约有北宋中后期、南宋初期、明代中后期、清代后期。与上述记载比较,这两年的艺术品作伪现象之普及与手段之高明,可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北京这一年的数十场大小拍卖中,赝品多得惊人,有的高达百分之五十以上。历史上的艺术品作伪地区与手段大约有:苏州片、河南造、后门造(北京)、上海造、扬州片、长沙货、广东货等等。这几年,除了上述地区仿造的古旧艺术品纷纷出笼、技术手段被“古为今用”外,一些新的技术手段、包括高科技手段也被运用于造假。造假地区则广及全国。把拍卖中所见到的书画赝品分析归类,大致有如下几种:
以暗为明:一些被前人打入另册的伪作,因为有关文献的丧失与有关知识的缺乏,重新以真迹的面貌而堂皇面世。
以近求远:因为历史上的仿制者后来成为了名家,更因为仿制年代也已久远,历史上的许多仿制品也相当珍贵。所以,有人以前人的名款仿制年代更为古老的作品,如以清人仿明人、以明人仿元人、以古代小名家仿大名家等等。
以小求古:一些作伪者利用文献对于历代小名头艺术家作品的记载不详而以其名款造假,舍其艺术价值而取其文物价值。
以仿为真:将学生临摹的作品当做老师的无款作品,或补上老师的名款印章;或利用老师为学生作品的题款改造为老师作品。
鉴定作伪:一些鉴定者因为利益驱动等原因,不负责任为赝品题签;或者是作伪者以真迹求鉴定,然后以伪作更换原作画芯。
直接作伪:有一定艺术功力者或直接作伪,或为人作伪。在一些地区,则出现了流水作业、集团作伪,如张三仿画、李四仿字、王五仿章。
以伪作伪:一些经营者利用买家的经济实力不够、贪便宜心理等,明明白白或心照不宣地出售伪作。
作伪技术,除了传统的挖款、改款、添款、移动画跋、拼凑画芯、化整为零、转移山头、揭裂画迹、添补人物景物外,一些新的技术手段也被运用于作伪,如激光照排、化学溶剂与红外线等。
“钱”字了得
赝品横行,都是因为一个“钱”字。
卖家以假充真,是为了一个“钱”字。低成本、高回报,何乐不为。艺术品经营领域的法规不全,有法不依,有法难依,使造假者为所欲为。
拍卖业以假充真,或对赝品爱理不理,是为了一个“钱”字。现在,全国拍卖公司多达一千多家,艺术品拍卖公司多达一百多家,一哄而上的买卖却没有取之不尽的货源,不对赝品开绿灯,其中一半以上的拍卖公司得倒闭。
买家不怕赝品,也是为了一个“钱”字。一些买家吃了亏,退出了竞买行列,另一批买家前赴后继,因为拍卖领域有高风险,但也有高回报的事实。更何况,这些年来,绝大多数媒体告诉人们的是,文物与艺术品是没有风险的股票。
“钱”字如此作梗,赝品如此横行,损害了有关消费者的利益,败坏了经营机构的声誉,干扰了艺术品市场的正常运作,甚至影响了艺术创作与艺术事业的发展,应当引起有关管理部门、经营机构的充分重视。应当制定更加明确的法规,对造假者按赝品成交额绳之以法,虽然难免有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者,但最少能遏制造假、卖假的无所顾忌。在加强拍卖业自律的同时,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干预力度,不能等待市场经济规律来优胜劣汰。应当加强学术鉴定的权威性与经常性,不能听任拍卖公司既以假充真,又以国际通行的行规来推卸责任。拍卖行应当尽快提高鉴定班子的水平与责任心,为客户负责,否则,必失信于人,失误于己。应当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对于艺术品经营中违规行为,检察、工商、税务等机构应当及时查处,予以曝光。
只有这样,才能在艺术品拍卖、经营领域逐步建立起明确、完善的秩序,以法打“假”,以法管“钱”,最终确立“法”字了得!
(1998年10月9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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