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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再现“打假”

作者:徐华翎 2011-12-01 14:51:46来源:雅昌艺术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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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曝出北京世纪金泽拍卖公司2012迎春精品书画拍卖会中国当代水墨风情专场第0026号拍品《花季少女》系伪作,为艺术家徐华翎本人指认,强烈要求拍卖公司撤拍!

  近年来赝品成为艺术品拍卖市场上的“雷区”,一触即发,不论是收藏家、艺术家,还是艺术家的亲朋好友,都对拍卖会上的赝品大加斥责。赝品一旦出现在拍卖市场就很容易被放大,画家或画家亲属、好友站出来指证拍品真伪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也许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纠纷归根结底是因为在《拍卖法》中有规定,即“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法》在制定时确实更多的考虑到了拍卖公司的权益。拍卖行是中介机构,提供的是服务,而不承担物权的转移问题。画家、画家亲属的主动指证,如果其充当了当事人,那么他就因此失去了鉴定权,使画家本身变得非常被动。一些不负责任的小型拍卖公司因利益的驱使,更利用法律的不健全使艺术家及藏家等深受其害。

  当前,我国有《文物保护法》和《拍卖法》,但是随着艺术品市场的发展,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制建设还有太大滞后。光靠行政与法律来调整是不够的,行业协会更需要发挥自律的功能,效仿国外成功的经验。

  赝品是干扰艺术品拍卖持续健康发展的“绊脚石”,拍卖企业必须在主观上坚决杜绝。拍卖企业首先要自律,严格做到“不知假贩假”。对行业内个别企业出现的故意以假充真等欺诈行为,必须制定相关的行规行约加以约束,必要的应受到法律制裁,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良好的行业信誉。同时,对一些问题也要向社会说明事实真相,以求得大众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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