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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全年安排5亿元文化发展基金

2012-08-07 14:36:14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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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正式发布。今后,各级财政每年新增财力不低于2%用于文化建设,并大力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壮大。

  加大文化投入 支持公益文化事业发展

  加大文化投入,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的比重。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文化建设。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012年省财政安排5亿元文化发展基金,以后逐年增加。重点支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群众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

  支持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省级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艺术基金,对列入省级重大文化精品项目给予资助。

  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和利用水平。每年筹措不少于5亿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大遗址和重点文物保护,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文化典籍保护整理出版,推进文化资源数字化。将文物保护科研基地建设、文物保护科研项目列入省级重大科技专项。

  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省级逐步增加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经费,2015年达到1000万元,支持建设一批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

  设立5000万元民营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省财政设立5000万元民营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市、县财政也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对民营演艺团体的公益性演出和实行低票价或免费开放的民营文化场馆,给予补助。

  民营文化企业在享受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的财税、金融、投资、上市等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在投融资政策方面按奖励补助标准上限执行,贷款贴息按50%比例执行,担保费补助按2%执行,保险费补贴按50%执行,风险补偿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执行。

  扶持优势民营文化企业发展。通过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壮大,对新进入全国500强或全国上规模民营企业排序前500名的民营文化企业,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各项地方税收收入总额的1%,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营文化企业参与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设施,进入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等领域,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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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影视作品若获国际大奖奖500万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我省将建立并不断完善文化企业奖励激励机制,原创影视作品获国际级大奖将获500万元奖金。

  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省内文化企业,对商标所有人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获得陕西省质量管理奖的文化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支持影视创作播出。对原创影视作品获得国际级大奖的,给予创作单位及主创人员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获得国家级大奖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支持动漫创作播出。获得国际知名动画节展演或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支持演艺创作演出。对原创演艺剧目获得国家级大奖的创作演出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支持文学艺术创作与出版。对文学作品获国家级大奖的,给予作者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艺术作品获得国家级大奖的,给予主创人员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支持引进文化人才。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百人计划”来陕工作的高层次文化人才,省上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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