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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博览会展位确定

2006-02-15 14:49:29来源:中国国际画廊博览会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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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组委会在尊重展商申报意愿的前提下安排展位。在任何条件下如有必要,本组委会均拥有对展位的调整权和最终决定权,各展商都应给予理解并支持。

  展商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展位调整通知的七日内,向本组委会陈述要求重新调整的理由。

  如展商接受本组委会的调整决定,应在收到通知后根据本细则第十条规定付款。

  逾期没有依上述方式通知本组委会作再次调整的,视为已经接受本组委会的调整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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