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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博览会资格确认

2006-02-15 14:38:08来源:中国国际画廊博览会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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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申报参展的展商,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与完整。经中国国际画廊博览会艺术委员会评审,凡被获准参展资格的展商,均由本组委会寄发参展通知书及相关资料。

  本组委会有对参展作品及其相关资料,获得完整、详细说明以及用以非赢利目的的宣传权利。

  布展结束后,艺术委员会将对参展作品进行终审。

  作品售出后,展商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交纳税款。

  本组委会向展商颁发参展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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