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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画家村”农房买卖案引发关注

2007-12-28 10:38:30来源:雅昌艺术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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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画家村画家李玉兰农房买卖案从开庭起就引发众多关注,2007年12月17日终审判决,维持此案7月宋庄法院一审原判,认定宋庄“画家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样的判决意味着其他在宋庄购房的艺术家也将面临腾房的命运。映射出目前艺术市场热带动艺术家聚集区地产升温。


专题:宋庄画家村的“生存”和“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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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庄“小产权民房“纠纷案时间线




2006年10月10日 ,张建立一纸诉状将王玉彩、王立则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他和被告房屋买卖无效。
2006年11月,宋庄法庭开庭审理王立则案。
2006年12月,李玉兰收到马海涛的起诉状,马海涛的诉求是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被告将房屋退还给原告,原告按有关部门评估的房屋价款退还给被告。
2006年12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李玉兰案。
2007年6月21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李玉兰案。
2007年7月10日,李玉兰案,法院判决,当初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2007年7月23日,谭小勋、李玉兰夫妇递交了上诉状。
2007年11月12日,宋庄画家村画家遭讨房案二审开庭。
2007年12月11日,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上强调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宋庄画家李玉兰购买农民宅基地房屋不合法,90天内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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