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重点污染源要公开8类信息
7月17日,环保部网站公开发文,要求从2013年9月起,中国各级环保部门应细化公开污染源八大类内容,并严格信息公开时限。
17日,环保部网站刊出《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全文,作出如上要求。该部同时发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
《通知》称,此次发文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和加强中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各方面依法获取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的权益,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人类经济和社会活动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环境污染,发达国家为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动员公众监督环境污染,一般会将污染源的相关信息以透明的方式公之于众。多年以来,中国在污染源信息公开方面,无论是官方监管部门还是污染企业,都不能达到公众要求。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照“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并细化公开八大类31小项内容,包括重点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
针对污染源信息公开的时限,《通知》要求,应“严格信息公开时限”。具体到公开方式,《通知》要求,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设置专门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对于少数县级环保部门建设网站确有困难的,其辖区内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应由上一级环保部门负责发布,也可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008年,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和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共同研发了中国首个对环境信息公开进行评估的体系—污染源信息公开评价体系(PITI)。他们在2012年度发布的PITI评估报告提出污染源监管信息全面公开的概念。报告认为,实施污染源监管信息的全面公开,应首先从三点入手:实时发布重点污染源企业的在线监测数据;系统、及时、完整地发布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信息;定期公布企业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数据。
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其中第五条对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内容作出明确要求,“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针对排污企业,该文要求“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2013年5月,环保部网站发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应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同时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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