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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土机下文物遭灭顶之灾

作者:张琴 2005-08-31 08:45:42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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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墓被盗、遗址被毁……重庆市高等级公路建设中文物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2004年开工建设的两千多公里高等级公路中只有一条向文物部门报批。然而,在文物遭受灭顶之灾的背后,却有着文物保护意识淡薄、法律法规滞后等更多深层次原因。

  文物毁于推土机下

  文物因公路建设而遭受灭顶之灾的多起事件中,重庆江津市至綦江县屏麓段二级公路(简称江綦路)的改建工程是比较典型的一个。由于工程建设方的重庆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对文物调查通知不理不睬,重庆市文物考古所只能自筹经费在此进行考古调查,共发现了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和古建筑等文物点12处,其中红线内7处,线外5处。此后,文物部门连续两次向重庆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发出要求保护文物的紧急通知,但线内的7处文物点还是被无情地毁于推土机下,全部遭到不同程度的毁坏。

  具有重要考古价值的下老堰坝商周遗址被挖出一个大坑,只抢救出少数陶片和石器;具有大足石刻风格的宋代石室墓损毁严重;位于公路边的墓前有神道的大型官塘边明代墓地更是被挖掘机推成整齐的堡坎……直至现在,这些被损毁的文物点大部分仍然暴露于风雨之中。

  令人更为担忧的是,江綦路并不是文物被毁的唯一事例,而只是一种普遍现象的典型代表。云阳至万州高等级公路万州区大周镇凤凰村段,清代的盆鼓凼墓地在公路建设中受到破坏;涪陵至丰都高等级公路建设中,一座宋代双人合葬墓被毁……

  重庆市文物考古所考古队副队长林必忠说,长期以来,公路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重滞后,许多珍贵文物和遗址被施工单位夷为平地,这种现象实在让人揪心。

  开工36条公路只向文物部门报批一条

  《文物保护法》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文物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

  然而,重庆市2004年开工的36条共计2000多公里的高等级公路中,却只有忠县至垫江公路一条向文物部门报批,而且还发生了多起严重毁坏文物点的事件,使得许多珍贵的文物古迹永远地消失在推土机的重碾之下。

  究其原因,林必忠认为有三个:一是公路建设方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文物保护不重要,这点在多次与重庆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协商谈判中深有感触;二是文物违法成本低,建设方即使破坏文物,文物部门也很难对其采取有力措施,更缺乏一支专门的文物保护执法队伍来实施;三是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空白。由于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法规,文物部门时常遭遇尴尬,对于文物调查收费、文物破坏执法都难以有相应的文件来指导实际操作。

  对于公路建设中文物被毁事件,重庆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文物保护的工作人员苏利军解释说,公司很重视江綦路、云万路、涪丰路的文物点被破坏问题,和文物部门进行了10多次的协商,并已经将其作为个案进行处理,拨款20万进行丰都段的文物保护,也调整了江綦路的走向。公司还与文物部门就调查保护经费进行协商,但文物部门要求800元/公里,而公司行政办公会定下的是500-700元/公里,双方因意见不同现在还未达成协议。

  工程建设中如何保护文物

  据了解,重庆高速公路建设中原来也存在文物保护的矛盾,但最近重庆市交委与文物局联合发文,规定了高速公路建设中文物调查和保护等各项具体内容,基本解决了这一问题。林必忠认为,高等级公路也完全可以按此模式制订出相关规定。

  重庆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委会秘书长吴涛认为,要彻底解决工程建设和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一是加紧制订出台地方性法规。实际上《文物保护法》中对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有着十分明确的规定,即“在工程建设的论证、立项、选址阶段要事先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然而,现实中的情况却是工程建设方多数根本不通知文物部门;二是尽快成立专门的文物执法队伍。以重庆为例,到现在也没有专门的文物执法队伍,出现文物被破坏或被盗的情况,文物部门去查通常是无人理睬;三是希望增加文物保护的专项资金投入。以重庆为例,地面文物保护一年的经费为75万元,地下文物保护经费则由建设方负责。但是,75万元和几乎很难争取到的建设方保护经费,对于重庆那么多重要文物而言,简直是杯水车薪。

  苏利军认为,要解决公路建设文物保护矛盾突出问题,首先要解决立项难题。因为按照固定预算定额办法,文物保护没有被列入概预算中,建设方就无法将其纳入预算。如果国家将文物保护列入预算,那么建设方就好办了,矛盾也就解决了;二是希望由政府制订出文物保护收费标准的指导价格,由项目部门在此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定出最后费用,确保收费标准的客观可行性;三是文物部门提供文物分布点图纸,以便在一开始规划时就有意识地尽量避开重要文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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