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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哄抢古墓文物,奇了怪了!

2005-06-14 10:11:30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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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9日,高淳县固城镇一复垦工地上,挖掘机一铲铲出古墓群,大大小小有几十座。南京市博物馆考古人员称,这些墓与汉墓相似,具有很高的研究和考古价值。但是,在发掘现场,却发生了让人瞠目结舌的事——当施工单位用挖掘机把近600平方米的山头掘开,形成一个大土坑时,从四面八方赶到现场的上千名村民,不时有人跳下坑,抢在挖土机抓斗前面,寻找“目标”。黑压压的人群将发掘现场里三层外三层地包围着。在这群人里,有不少人手上拿着铁锹等挖土用的工具。
  
  这两个月来,在报纸常看到北京、甘肃、河南、重庆等地公安机关加强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报道,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们公安机关之所以会对待“文物犯罪”的处理如此劳师动众,可见我们国家文物犯罪活动的猖獗!但是,即便如此,那些盗掘古文物、走私文物、倒卖文物的行为也只是在私下里、背地里偷偷的操作,还没听说过有谁如此明目张胆地盗掘古文物呢。今天,我算是开眼了,高淳县村民们居然在保安和考古人员悉数在场的情况下大肆挖掘国家法律保护的文物,光天化日,而且动辄上千村民齐下坑哪,可谓“浩浩荡荡”啊!
  
  看到这则新闻,着实让我惊诧了一番。南京市博物馆考古专家说,从墓室的安葬来判断,这个古墓群与汉墓有相似,具有很高的研究和考古价值。茫茫乾坤,数千人居然集体盗墓、哄抢古墓珍贵文物,我觉得这是一件非常讽刺的事情!难道他们就不觉得“哄抢古墓文物”是一件违法的事情吗?可见这上千名村民法律意识的缺失,这是我们和谐社会的建设是极不相称的。我们国家历来是非常注重对历朝历代文物的保护,早在1982年我们国家就已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并一再修正。《文物保护法》的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及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行为是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甚至会判上五年的有期徒刑!法律条款的处罚可谓非常严厉,但是条款终归只是条款罢了,如果广大民众根本一点不了解,我们就失去了制定该法规的意义。因为法律的制定、颁布是为了约束公民行为和保护公民利益的,所以“当事人们”当然不能一无所知!
  
  应该说,上千村民哄抢古墓文物不仅凸现出法律意识的缺失,更应该受到指责的是我们的政府,因为普通村民的文化素养毕竟不是很高,所以政府更要加大力度对广大村民进行普法教育!这也是服务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同时,普法教育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和谐社会建设的必须要完成的一项工作。
  
  我们江苏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最多的一个省份,历史文物遗产、古建筑遗存资源十分丰富。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广大民众的普法教育、加强对文物的管理,这样,“千人哄抢古墓文物”的事件就一定不会再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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