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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缴税成难题

作者:林润 2005-05-18 15:07:48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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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称,扶持艺术品市场需要税收优惠

  袁先生手中收藏了一张民国时期的股票,他很想把它拿到拍卖会上去“验验身”。前不久,他看到北京地税的一纸通知,说个人通过拍卖行拍卖私人物品所取得的收入要交个税。那么,在厦门拍卖要不要缴纳个税呢?

  北京地税部门的这一纸通知也同样让我市艺术品拍卖的缴税问题成了焦点。

  国家规定:需纳税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7年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并在其中指出:个人将书画作品、古玩等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减除其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也就是说,如果有原值证明,卖家应缴纳的个税是差额的20%。记者致电税务咨询热线12366,工作人员也做出了同样肯定的回答。“如果拍卖单位没有代扣代缴,那委托拍卖的市民应该自己主动申报纳税。”

  难题:拍品原值难定

  看似简单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却有点难。记者采访了几位曾经在拍卖行委托拍卖的市民,他们都表示,没有听说拍卖收入要交税。一些拍卖行也说,对委托拍卖艺术品的个人,他们并没有帮他们代扣过个税。原因何在?

  “艺术品是一种很特殊的商品,在国家税务局的规定里,‘财产原值’是一个很关键的字眼,艺术品的财产原值太难确定了。”厦门一家拍卖行的负责人说,这是眼下艺术品拍卖“模糊”的原因。

  一位范姓收藏爱好者说,古玩、字画的来源渠道很多,有购买的,也有祖传和赠送的等等,而持有证明拍品价值的合法凭据的人太少了。拍卖行很难审核原值,又如何代扣代缴所得税呢?

  即便有客户提供原始凭证也很难确定,很多凭据就是上次买卖的发票,但发票都只是简单记录。一家拍卖行人士说,很多字画的题材和名字都比较雷同,称为《山水》、《江南》的作品究竟是哪一幅,这在一张发票上很难体现。

  专家:两种办法定原值

  眼下的模糊状态让不少业内人士挺担心,不过,在税收专家看来,这个问题并非全无解决办法。据了解,北京市地税局的做法就提供了一个参考,其规定: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拍卖品原值凭证的,以个人取得的全部拍卖收入,按3%征收率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

  厦门大学财政系的胡学勤博士说,在国家1997年的规定中,还有重要的一条是: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或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机构所评估的价格确定。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由税务机关事先划定成交额的几成为原值,也可以以北京的做法为参考。”

  我市的拍卖行则表达了另一些担心。“现在拍卖行对拍品的争夺很厉害,对卖家征税会导致拍品流失。”一家拍卖行艺术品部的老总说,自己担心征税会让刚刚兴起的艺术品市场迅速萎缩。

  一位市场人士则认为:“目前,厦门最好的艺术品拍卖会的成交额也只有北京的1/10,厦门的拍卖行业行还需要很多推动力。”他说,国外对投资、收藏艺术品都有很优惠的政策,甚至会减免企业的一些税。厦门能否有类似的做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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