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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行名款”瓷器

作者:李进红 2005-05-08 09: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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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光绪晚期至民国年间,有许多瓷器底部书写“江西某某记制”“江西某某瓷庄督造”等款式,书写这些字款的瓷器以彩瓷类居多。这种字款不是官窑“纪年款”,也不属于民窑“私家款”和“堂名款”,而是那段时期带有资本主义商办性质的“行名款”。
  
  我国瓷业从宋代有官窑器后被分为两大类,即官窑类和民窑类。在官窑器上直接书写纪年款开始于明永乐,直到清宣统而止。民窑器上书写私家款兴起于明代天顺。民窑款延续到光绪中期逐渐减少并被新产生的资本商办窑厂代替。
  
  清光绪中期欧洲资本主义国家进一步加大对我国的资本入侵,迫使清王朝签定了许多允许他们在我国沿海、沿江港口通商和在内地投资办厂的条约。此时,国内改良派提出的一系列维新主张,民族工业已经开始崛起,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官办企业、商督官办企业、民族资产阶级应运而生。景德镇瓷业同样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向以朝廷拨款生产的官窑厂开始吸纳民营资本,变为官督商办企业(如江西瓷业公司),原先自产自销的民窑厂大多被兴起的窑货商行取代,成为新的资本家的附属加工厂。
  
  窑货行(旧社会民间通称)是以独立资本或合股资本运行的商业性质行业,以销售陶瓷产品为主。在营运中,为树立自己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信誉,各自确立了自己的行名,并要求窑厂在制造时不再书写或印上工匠的私家款,而是书写或印上自己的行名款。我们发现,在清光绪晚期到民国之间的瓷器中,凡有“行名款”的器物都比书写“私家款”和没款的器物质量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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