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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迪安公开声明反驳“剽窃”说 自称“被署名”

作者:陈原 2011-01-16 13:32:13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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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稍后本人再度电话黄以明,告知:本人从未抄袭他的文章署名发表。本人知道消息后即作了解,才知道情况。为此,向他明确表示三点态度:一、对他的著作权被侵害表示气愤,作为同道学人,大家都特别痛恨自己文著被人剽窃和盗用。二、本人支持他在维权上采取的合法行动,如需本人澄明事实,本人将予配合。三、在此问题上,本人也是受害者。文人著述观点、角度各有不同,我们彼此的文章都有个性风格,网站冒用我的名字发表文章,我也同样不能接受。

  在本人向黄以明说明情况和表明态度之后,其仍坚持在网站上发表本人“剽窃”其文章的言论,并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本人在此郑重声明:

  1、本人在2009年12月8日之前未曾见过黄以明评论萧长正艺术文章,本人也从未抄袭黄以明的文章署名发表并向媒体投稿,本人更从来没有向“中华特产网”、“全球特产网”这类非专业网站投过任何稿件。

  2、黄以明称有许多网站未经他的许可发表了他的文章,并且未署其名,这些与本人无关,本人从未向任何媒体提供过黄以明的文章。

  3、黄以明仅凭某些网站署名“文章作者:范迪安”,就认定是本人所为,把网站的过错视为本人过错,这严重违背事实,也是“莫须有”的指控。

  4、某些网站将黄以明所作文章编发为本人署名文章的错误行为,同样侵犯了本人的权益,本人保持追究的权利。

  5、本人相信媒体会作出公正的判断,法律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范迪安

  2010年2月3日

  据媒体转载黄以明的说法称,2000年9月,在看到台湾雕塑家萧长正的作品后,他撰写了艺术评论文章《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并于当年10月发表在台湾《艺术新闻》杂志上。2008年,当他举办自己的书法展时,使用了该文章中的一段话作为个人简介。结果遭到了很多观展人的质疑,说他抄袭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的文章。“我一查,才发现2006年3月,中国美术馆在举办萧长正个人雕塑展的时候,范迪安曾撰写了《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一文。经过对照,我发现该文有1518个字完全来自我的文章。”黄以明还告诉记者,之后,他多次与范迪安、萧长正交涉,但一直无果。

  2009年12月9日,“打假英雄”司马南在微博里透露,范迪安“抄袭”了黄以明的文章。并提出三点调侃:其一,馆长也会抄袭;其二,自由撰稿人水平超过馆长;其三,馆长其实放下架子完全可以与黄私了,但馆长架子放不下来。

  对于黄以明的指责和控告,舆论和网民也持两种意见,有的立即将这一事件与近年屡见不鲜的学术界抄袭案联系起来,愤怒声讨,还冠以“抄袭门”一辞;有的冷静分析后认为,首先应该分清责任在谁。因为在网络中发布的文章中,张冠李戴是常事,但责任并不在作者,不知情的也很多,范迪安是否知情,还没有确凿证据。范迪安的文章很有名气,其文风美术界无人不晓,与黄文大相径庭,相距甚远,如此“抄袭”,风险很大,一揭就破,而且对范本人也毫无意义,所以,不要说风是雨,应该查明真相再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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