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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画院教育培训中心2012年招生简章

2012-04-23 11:40:29来源:雅昌艺术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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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岁。

  2、各地画院和美术单位的专业创作人员、艺术院校的美术教师和业余从事美术创作取得优异成绩者。

  3、访问学者须为中国美术协会或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并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成就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高研班须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或自学成才者(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学员,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可适当放宽标准)。

  四、学费:

  1、按各班情况不同分别收取。

  访问学者:6万。

  中国书法名家班:5万元

  国画高研班:4万元(详情请咨询招生办)。

  书法高研班、画家书法班:3万元(详情请咨询招生办)。

  2、办理入学手续时一次交清。

  3、学费中不包括赴外地写生的差旅费。

  4、港、澳、台、外籍学员学费参照有关规定另定。

  五、报名和录取: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8日至6月25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3时。

  2、报名方式:向中国国家画院教学部索取“报名表”,或从中国国家画院网站(http://www.chinanap.net)下载“报名表”,按要求逐项填写。

  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近期创作作品彩色图片5张以上(7寸以上彩色照片或印刷品);

  ②个人小二寸免冠证件照4张;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学历证明复印件;

  ⑤填写完整的报名表。

  以上五项材料备齐后,于2012年6月25日前,将报名材料面交或邮寄至招生办公室。

  3、联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4号  中国国家画院教育培训中心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8

  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8418681 传真:010-68486401

  4、考核与录取:由中国国家画院艺委会和工作室导师根据报名交来的作品或图片,经考核,择优录取。入学后如发现材料不实,将作退学处理。

  录取时间为7月中旬。

  六、其他:

  1、学员食宿自理。

  2、外地学员在京的暂住证及其他事宜自行办理。

  3、学员在入学时要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4、一切报名材料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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