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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后悔卖房起诉 宋庄艺术家陷小产权困局

作者:王一波 2007-07-30 11:33:44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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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斥小产权房之说

  在小产权房被媒体热炒的背景下,宋庄艺术家的败诉引起众多媒体的关注,其中一些报道直接指向了小产权房问题。

  王立则(王笠泽)等被诉的艺术家对此十分排斥。他引用专家观点称,他们的问题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问题,而不是小产权房问题。

  他们如此介意和小产权房沾边的顾虑是,目前,小产权房已被国家定性为不合法,部分房屋已被拆除,其余的停建,等待国家政策的“发落”。

  不过,在SOHO中国董事局主席潘石屹看来,宋庄艺术家的农民房之争,是小产权问题的典型案例。我爱我家控股公司副总裁胡景晖也表示,宋庄艺术家的购房行为,正是小产权房的最初形态,即:一些有特殊需求的人在京郊购买民宅或在集体土地上兴建别墅。这些购买者均无法拿到房产证,获得“大产权”。

  如今,没有房产证成为这些买房宋庄艺术家的软肋。

  潘石屹说,目前,政府不会将住在小产权房的人都赶出去,但购买者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当地的农民、乡政府、镇政府身上。如果这些人和机构上法院告购买小产权的人,买家可能会被赶出来。

  小产权房背后的风险

  在宋庄,农民私有房屋的交易,从1994年第一批艺术家到来就开始了,方力钧、刘炜、张惠平等人是最早一批买房的艺术家。

  王立则(王笠泽)说,这些人多数是2000年以前购买的。2000年以后,卖房的农民就越来越少了,一般都是租。

  谭小勋、李玉兰夫妇是少数在2000年以后的购房者。

  和其他艺术家类似,李玉兰夫妇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包括:房屋买卖协议和土地使用证。不过,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人仍然是辛店村村民马万春,而不是李玉兰,她的名字出现在变更记事中。其中载明,“房屋出售给李玉兰使用”。

  买房时,李玉兰以为,他们买农民的房子,和村民之间的交易一样,付钱以后就永远属于自己,尽管只有买卖协议、没有产权证。

  法院的判决彻底打碎了李玉兰、王立则(王笠泽)等购买农民私有房屋艺术家的美梦。

  不过,法院的判决并不能让李玉兰信服。她的律师李建说,宋庄法庭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法庭并未明确指出到底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李建还发现,判决书中强调,李玉兰是居民,马海涛的房屋位于农村。法院通常认为,居民不能买农民的房子。不过,据他了解,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禁止居民购买农村的房屋”。

  熟悉法律的宋庄艺术家王立则(王笠泽)说,目前,明确禁止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只有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但他认为,此类通知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法院判艺术家败诉的依据可能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内部通知有关。

  王立则(王笠泽)和李建的看法在上文提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中得到印证。

  通知中提到,近年来,本市法院受理了一批此类合同纠纷案,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对合同效力认定认识存在差异,造成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该通知提出,此类合同应认定无效。

  在这样的背景下,艺术家购买农民的私有房屋,在农民反悔卖房到法院起诉时,艺术家们的败诉是注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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