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昌首页
求购单(0) 消息
观点正文

2010 台北国际艺术评选赛报名简章

2010-02-27 11:07:39来源:雅昌艺术网专稿
A- A+

  七、评审:

  一、由主办单位邀请艺术界各领域专家担任评审,负责评审工作。

  二、初审审查参赛作品之TIFF图文件或相片;复审审查参赛作品之TIFF图文件、相片或原作,由评审依实际需要决定之。

  三、复审选出最高艺术成就奖一名、大赛金牌奖一名、新锐艺术家特别奖五名;各奖项若无适当作品,得由评审委员决议后从缺。

  四、评审重点:创新之当代艺术精神、作品之创意与独特性、技巧与铺陈、社会效应。

  八、奖励方式:

  一、最高艺术成就奖一名:收购奖金新台币15万元整(主办单位另与得奖者签订收购合约,并依法代扣所得税)、奖座、证书,并成为大师当代艺术有限公司年度签约艺术家。

  二、大赛金牌奖一名:收购奖金新台币7万元整(主办单位另与得奖者签订收购合约,并依法代扣所得税)、奖座、证书。

  三、新锐艺术家特别奖五名:奖座、证书。

  四、入围者颁发入围证书。

  九、颁奖、展出、销售与取件:

  一、2010年7月3日举办颁奖茶会,颁奖表扬。

  二、展览:

  1、入围作品将于7月1日至8月5日展出。

  2、最高艺术成就奖得主择期于台北举办个展,并须额外提供两幅作品,由主办单位将此两幅作品送至美国纽约展出一个月。

  3、大赛金牌奖得主择期于台北举办个展。

  4、新锐艺术家特别奖得主择期于台北举办联展。

  5、主办单位将另与参展者就展出细节签订展览合约。

  三、销售:所有参展作品须可供销售,报名表上所填写的售价需内含50%的销售佣金,主办单位将另与参展者订定代售合约。

  四、取件:展览结束后,参赛者须于2010年8月16日至20日期间内取回作品,并自付运费。逾期未领者,每件每日收取新台币500元之保管与储藏费。至2010年9月5日仍未领回作品者,主办单位将有权处分该作品,参赛者不得异议。

  十、权责:

  一、基于宣传推广之需,主办单位得将入围与得奖之作品公开展示、重制及出版相关文宣、刊登于艺术相关杂志及网站,或于其它媒体报导。

  二、参赛者应保证送件作品无违反参赛规则及侵害他人智能财产权之情事;使用他人著作权者,应自行取得合法授权;若衍生相关争议及法律问题,参赛者应自行负责,如因此致主办单位蒙受损害,参赛者并应负赔偿责任。

  十一、附则:

  一、参赛者于报名简章上签名后,视为同意遵循本简章之各项规定。

  二、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主办单位得修定后,另行公布。

推荐关键字:台北国际艺术
注:本站上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雅昌艺术网的立场,也不代表雅昌艺术网的价值判断。

我要评论

已有位网友发表评论,点击查看更多

注:网友评论只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本网站同意其看法或者证实其描述

热门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
  • 艺术头条二维码
    艺术头条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
关于我们产品介绍人才招聘雅昌动态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版权说明免责声明隐私权保护友情链接雅昌集团专家顾问法律顾问